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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燃料电池车补贴细则出炉

日期:2021-07-15    来源:四川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际氢能网

2021
07/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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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氢站补贴 加氢量 成渝氢走廊

地处成渝核心区域的四川资阳市开启了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序幕。

7月12日,四川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资阳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对氢车以及加氢站的运营进行补贴。

补贴实施细则显示,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对于市内企业新开发的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50辆、5辆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辆、10000元/辆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加氢站方面,对于新建日加氢能力≥500kg且<1000kg的加氢站、≥1000kg的加氢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对于建成运营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按照规定,该补贴由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年度组织申报、评审兑付等工作。与现行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氢能产业的发展,于2020年9月发布了氢能产业五年发展规划。去年6月,川渝两地经信部门签订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包含了“打造成渝氢走廊”的子协议。现阶段四川与重庆正积极推动“氢走廊”建设,整合两地氢能资源。

资阳市是四川同时连接成渝“双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打造成渝氢走廊”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资阳市对氢能产业进行补贴将有力推动“成渝氢走廊”的建设,为四川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原文如下:

资阳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提升工业企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结合资阳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切实推动创新创业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主体。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成功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造。对2018年底前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审批的其他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品种全国排名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将产品放在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外地企业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将产品落户到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及外地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及药品生产企业获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将相关品种落户资阳生产销售的,按照每个品种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按受益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具体为市、区政府按3:7分担,市、县政府按2:8分担。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级技术、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参与人(单位)10万元、5万元。对纳入市级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认定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配套补助;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研发新汽车型并获得公告目录的,每个新汽车型(不含基于该车型平台衍生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发明专利转化为产业化,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市级科技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五)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成功注册境外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六)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支持将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和平台系统等向资阳天府(华为)云计算中心或省级推荐的云平台迁移,按上云工业企业年服务费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荣获省级上云示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七)提升骨干企业带动能力。对本市企业当年采购本市同一企业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对收购贫困村农产品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支持企业提质升级。对国、省级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重大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企业在我市独立或联合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化项目,按企业该项新产品销售收入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改进工艺、提升质量的,按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5%给予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项目按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给予专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如期开(竣)工的工业项目,按开工项目10万元、竣工项目20万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同级财政不予重复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库每户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千方百计拓展市场

(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对境外新建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参加大型项目招标活动,工业产品(不含原材料)中标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大型企业)、100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履行中标合同的金额给予0.5%、1%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工业企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其运输、宣传、商务活动等费用,按每户企业省内每次0.5万元、省外每次1万元给予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年用电量250万度以上、1000万度以下的企业,比上年增长部分按照每度0.1元补贴;对年用电量1000万度以上(含)的用电大户按用电总量每度0.01元补贴,比上年增长的部分按照每度0.10元补贴,同一企业可叠加计算补贴。年内新投产项目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按每度电0.05元补贴,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积极争取园区直购电试点政策,加大省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落实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电能替代等项目输配电价按藏区留存电量单一制输配电价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十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引导企业在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选址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工业用地的竞得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五、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产销有增长、有效益、信用良好、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采矿权抵押、保证金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等银行贷款,按实际投放额度2%给予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贷款的抵押物折扣率放大和提供优惠利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和不得违规收费。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红名单”企业执行优惠利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过桥”转贷,鼓励县(区)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引导省内大型融资担保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起点行动”全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财政奖补激励。推动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发行成功的按发债额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企业,按融资租赁额度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支持节能节水改造。支持工业企业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主要产品单位水耗、能耗达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成功申报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国家重大工业节水、技术和装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开展能效对标行动入选能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

(十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害有毒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资源化利用方案,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补助。对按照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依法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固定资产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用于员工安置、转产转型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十八)推动企业管理升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对企业论证、评估、审计等费用给予补贴,对纳入省中小企业监测平台的企业和部门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导入咨询服务,与国内知名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大力提升企业家素质。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用于企业家培养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攻读EMBA取得学位的,补助学费5万元;参加工商管理总裁进修获得结业证书的,补助学费1万元;参加市以上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培训班全额补助培训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大力培养聚集人才

(二十)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年度实际支付工资额给予个人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团队赴资创新创业,最高给予团队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在资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对新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开辟企业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项目高级管理人才提供子女入园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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